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调味品百科 >> 食用味精忌高温忌过量

食用味精忌高温忌过量

编辑:小浅  发布时间:2013/6/26
味精是一种潜在的食品污染物质,若摄取过量会引起胎儿畸形及其他疾病,甚至死亡。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遇热分解会产生变异物质“异吡唑”,摄入后可引起结肠,小肠、肝脏、大脑等部位的癌病变;味精的毒性会使脑下丘过于敏感,以致危及受下丘脑控制的生殖器官、生殖系统,使性成熟异常,并会造成视网膜损伤;味精会干扰与破坏内分泌,抑制激素的产生,使生长激素、催乳激素、甲状腺激素、性激素的分泌明显减少;味精摄取过多还会引起骨骼及骨髓发育变异,并导致神经异常,情绪焦躁,兴奋过度。
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了味精摄取的明确限量:每公斤体重每天容许摄取量以不超过120毫克为宜;12周岁以下的婴儿不在此例。同时,凡需经过高温烹制的菜肴,不可将味精与生菜同时下锅,以免产生致癌物质。
食材经销商交流群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言内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