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调味品百科 >> 味精食用小常识

味精食用小常识

编辑:月月  发布时间:2013/6/18
1、用高汤烹制的菜肴,不必使用味精。因为高汤本身已具有鲜、香、清的特点,味精 则只有一种鲜味,而它的鲜味和高汤的鲜味也不等同。如使用味精,会将本味掩盖,致使菜 肴口味不伦不类。
2、酸性菜肴,如:糖醋、醋熘、醋椒菜类等,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物质中 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的效果越差。
3、拌凉菜使用晶体味精时,应先用少量热水化开,然后再浇到凉菜上(因味精在45℃ 时才能发挥作用)。如果用晶体直接拌凉菜,不易拌均匀,而且影响味精的提鲜作用。
4、做菜使用味精,应在起锅时加入。因为在高温下,味精会分解为焦谷氨酸钠,即脱 水谷氨酸钠,不但没有鲜味,而且会产生轻微的毒素,有害人体。
5、应掌握用量,并不是多多益善。味精的水稀释度是3000倍,人对味精的味觉感为 0.033%,在使用时,以1500倍左右为宜。如投放量过多,会使菜中产生似涩非涩的怪味,造 成相反的效果。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儿食品暂不用味精;成人每人每天味精摄入量不要超 过6克。
6、味精在常温下不易溶解,在70℃-90℃时溶解最好,鲜味最足,超过100℃时味精就 被水蒸气挥发,超过130℃时,即变质为焦谷氨酸钠。
7、在含有碱性的原料中不宜使用味精,味精遇碱会化合成谷氨酸二钠,会产生氨水臭 味。
食材经销商交流群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言内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