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丰富的酱文化
编辑:小猛 发布时间:2011/12/13
酱在中国古代的含义比较广泛。《周礼·天官·膳夫》郑玄注云:“酱,谓醯、醢也”。《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孔颖达疏:“醯,酢也;醢,肉酱也”。由此可见,当时的酱,起先不只是调味品,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肉类衍生加工品。
周时,酱成为诸多调味品的总称。
依据《周礼·天官》记载,周天子的日常饮食,竟“酱用二十瓮”。我们现在所称之酱,基本指豆酱。这是西汉出现的用大豆和面粉等加盐发酵而制成的调味品。在汉唐时期,酱的品类逐渐增加,鱼酱、肉酱、植物酱都已产生。但其中食用最经常、最广泛、从而生产与消费数量最大、并能构成调味品之主体的,应该首推豆酱,或以豆类为主要原料所制成的酱。
此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促进了制酱技术的不断提升。原料及其处理方法、制曲工艺、成酱工艺的进步,促成了酱类品种纷繁复杂的局面。
在中国古代漫长的饮食历史中,酱作为中国人的调味主体,成为人们膳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论语·乡党》中,孔夫子“不得其酱不食”,唐人柳玭在其家诫中说:“孝悌忠信乃食之醢酱,岂可一日无哉”,都表明了酱在人们饮食中自然生成的性地位,也反映了当时人们之于酱的被动性依附关系。
以酱为主题,古人创制并演绎了丰富的酱文化,宋朝陶谷《清异录》称:“酱,八珍主人也;醋,食总管也”。古人把酱列为第一,作为调味之先。明《五杂俎》曾记载,“礼有醢酱、卵酱、芥酱、豆酱,用之各有所宜,故圣人不得其酱不食”。也说明在民俗及宫廷的意义上,食酱有严格的规矩与排场,是所有与之相关的人等都必须被动遵守并传承的饮食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