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九届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览会相关规定
编辑:子骁 发布时间:[2012/11/1 9:24:51]
2012第九届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览会相关规定:
一、 吸烟
展厅内禁止吸烟,只能在中心内指定的区域吸烟,违者将按消防条例处罚。
二、 厅顶悬挂
在展厅内屋顶悬挂横幅,收费及有关细节请与中心联系。
三、 中心内通道
1. 观众自动扶梯:观众自动扶梯不能被用作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
2. 货物电梯/吊装平台:展品及大件货物仅可通过货物电梯或吊装平台进入二楼。
四、 食品及饮料样品
1. 在租用区域内分发的食品及饮料样品,主办单位应获得有关机构书面批准。
2. 所有食品及饮料的样品应符合现行的健康、、卫生标准和其他一切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规定。
3. 外来盒饭,未经中心许可不得带入展馆。
五、 动物
动物爬虫、鱼类、鸟类或其他禽兽动物不得进入中心,除非系经批准的展品,或其使用与展览活动或表演有关。同时主办单位须向中心证明对这些动物的照管与控制已采取了令中心认可的适当的预防措施,并事先获得中心的书面批准。
六、 清洁服务
中心提供公共区域及会议室的一般清洁工作。
七、 管理费
主办单位应通知其选择的货运代理和参展的施工单位,按规定向中心支付管理费及施工证费。
八、 共用事业设备服务
出于原因,所有共用事业的安装和连接,包括电、给水、排水、压缩气和电信服务应由中心提供,详情请与中心联系。
此外,主办单位将根据电表支付电费。
九、 中心设施的使用
1. 所有搭建、安装、拆除、搬移和整理工作不能对中心内其他租用者的展览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或中断。
2. 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3. 租借的物品在租用期满时完好无损地归还。
4. 除非另经准许,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进入中心:武器、毒品、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可能有碍中心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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