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九届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览会

2012第九届上海酒展相关注意事项

编辑:子骁  发布时间:[2012/11/5 9:19:14]
    2012第九届上海酒展相关注意事项:
    1. 大会编印《会刊》为所有参展商免费刊登 200 字以内中英文公司简介,各参展商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公司简介传真或电邮 info@winefair.com.cn 至主办单位。
    2. 主办单位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入场券供邀请客户,需要请于主办单位联系。
    3. 展商未付清的参展费用,请于11月10日前付清,否则主办单位视其自动放弃参展,已付费用不予退回。
    4. 展品需在2012年11月28日前进馆,否则后果自负。
    5.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请展商带齐营业执照及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前来参展。
    6. 为展会整体形象,主办单位保留与展商协商并终调整展位的权力,望展商予以配合。
    7. 展商的展位不得私自出租、转让,不得展示与本展会无关的产品,不得在展场内叫卖,否则视其扰乱展场秩序,收回其参展展位,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8. 参展代表应严格遵守开馆(上午 9:00 时)闭馆(17:00 时)时间,每天上午8:50准时到达自己的岗位,如未按时到位展品丢失责任自负。
    9. 展商若有其他需要,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力为您服务。
文章来源:糖酒会
相关标签:2012第九届上海酒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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