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调研员刘建中、陈训培来我市督查食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地调研用盐大县平江县、华容县,重点督查食品加工用盐、跨区经营食盐、食盐专项整治等相关情况。
据悉,今年以来,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终端用户、电子商务等整治对象进行了严格核定、监管,严厉打击食盐经营和使用领域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市食盐监管执法能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食安办要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强化食盐经营行为监管,深入开展食盐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对食盐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食盐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盐专营办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并保存有效票据,建立台账,切实规范食盐经营和使用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质量安全标准,其中包括食盐产品应当名称规范,标识明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碘盐标识清晰,含碘量符合湖南省标准要求。进入零售市场的食盐须为小包装成品食盐,具有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密切关注市场上各品牌食盐的生产标准及防伪碘盐标志,发现可疑食盐应进行抽样检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食盐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盐上市销售。
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大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食盐批发企业、中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机关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将工业盐、工业废渣废液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充作食盐销售给餐饮饭店、食品加工等终端用户行为;切实加强食盐储存和运输条件检查。食盐仓储设施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盐的运输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和同载运输。对违反食盐储存和运输规定的批发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此次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不合格的食盐,要做好下架、退市和销毁处理,避免继续销售或再次入市销售,并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做好后续跟踪检查;重点打击无食盐批发许可证非法批发食盐的经营行为、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行为、用非食用盐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对影响食盐质量安全且后果严重的经营主体,应当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相应资质,纳入违法企业黑名单,必要时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来源:岳阳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