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一年一度青团生产准备的重要时刻,可赵建国此前却迟迟不敢投入生产。作为一家专门开发和挖掘绍兴地方传统糕点的企业负责人,他特意翻看了相关生产标准,却对青团、艾饺归类及标准产生了困惑———青团、艾饺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究竟应当遵循糕点产品要求还是粮食制品要求?
标准不一、限量不同,直接影响了产品供应。关键时刻,市场监管部门给出了意见,让赵建国吃了一颗定心丸———明确了青团、艾饺属于糕点制品,依旧按照糕点发证,食品添加剂按照米粉制品要求使用,可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代替脱氢乙酸钠进行防腐。市场监管部门还表示,下一阶段,将帮助企业制订专门的“青团、艾饺”企业标准,让消费者能够吃得更安心、放心。
归类标准不一,企业面临生产难题
在大多数人眼里,青团是一种季节性糕点。在浙江,每到清明时节,各大商超内均有青团销售,不少人还会在家中自行制作。“青团、艾饺从我懂事以来就认为是糕点产品,我们都是把它当作饭后的点心或者闲暇之余的零食来吃,没有把它当作主食。”在绍兴市越城区世纪联华超市环城北路店里购买艾饺的市民高女士说。
绍兴市马仁和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开发和挖掘绍兴地方传统糕点的名特优企业。作为绍兴地区超市青团、艾饺的主要供应商,眼下正是做青团、艾饺 好的时候,公司的负责人赵建国却迟迟不敢投入生产。原来,该企业去年因食品添加剂工艺技术要求不清问题,造成了不少经济损失。“去年3月8日,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清明食品风险监测中,检测出我们公司生产的艾饺、青团中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值为0.4‰,4月2日,公司收到省局发来的脱氢乙酸钠不能添加的警示,我们紧急召回了当时正在市场销售的艾饺、青团,共计销毁了三四百盒。”赵建国说。
公司工作人员包制艾饺
今年,在青团、艾饺生产前,他特意翻看了相关的生产标准,对青团、艾饺归类及标准产生了困惑———此前企业的同类产品一直按照糕点的单元组织生产,糕点类食品允许使用脱氢乙酸钠,限量为0.5‰。但此风险监测却通知,它们作为粮食类米粉制品,不得添加脱氢乙酸钠。那么,现在青团、艾饺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究竟应当遵循糕点产品要求还是粮食制品要求?因为在生产过程中,青团生产标准及分类一直比较模糊,按照《糕点分类》标准,青团归为热调软糕类或糕团类,食品生产许可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糕点类发证;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青团归入粮食制品中的米粉制品类,其中,规定米粉制品不得添加脱氢乙酸钠,这令该公司面临生产难题。
“浙”版方案明晰,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停产之下,赵建国主动向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咨询求助。该局得知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跟进问题进展,在收集企业问题的同时,指导企业做好艾饺等食品的原辅料索证索票管理及出厂检验服务,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同时,积极和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接,将企业困难反映到食品抽检处。
“这个问题我们之前也咨询过多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次省局得知后,组织监管、技术、企业三级联动视频会议进行在线答疑,大家针对近期企业关切的青团、艾饺食品许可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生产执行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讨论,明确了青团、艾饺属于糕点制品,依旧按照糕点发证,食品添加剂按照米粉制品要求使用,可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代替脱氢乙酸钠进行防腐。”越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为让青团、艾饺生产企业“有标准可依”,将帮助企业制订专门的“青团、艾饺”企业标准,服务好企业的同时,让消费者能够吃得更安心、放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规定让赵建国吃了一颗定心丸。终,马仁和食品有限公司赶在青团旺季前开始了生产。日前,赵建国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他说:“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你们为企业干实事,真心感谢你们。”
赵建国表示,虽然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代替脱氢乙酸钠进行防腐成本提高了,但此方案帮助企业解决了大麻烦,至少为企业挽回损失40余万元,也避免生产错误的出现,企业生产得更明白了,消费者也消费得更清晰了。来源: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