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13日,2016上海农产品展将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隆重开幕,请参展商了解以下参展管理事项:
2016上海农产品展参展管理事项:
1. 参展企业必须是与展览题材相关单位。
2. 所有的展品及宣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不得展出假冒伪劣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展出产品并应与填报之产品清单内容相符。各参展厂商所编印待送之产品说明书或宣传资料应不 得有影响同业之不妥文字或图形。
3.参展厂商不得将租借展位之全部或部分转借、分借第三方。
4.展览会在展览现场设立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和接待组,负责参展单位代表报到等一切联络事宜。参展人员应按照展示会规定的时间报到。报到后即发放展览会工作证件(每个标准展位限两名—四名工作 人员)。工作人员可凭展览会证件进馆,展览会证件不得转让。
5.参展人员必须遵守展览会规定的作息时间,展出期间每天应提前10分钟到达展台,做好准备工作,展出期间不应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6. 展馆现场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应佩戴展览会工作证件,接待观众时应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7.展商须在整个展览期间进行展示。在展览会正式结束之前,任何展商不得擅自将展品撤离展馆。在整个展期以及进、撤馆,展品装卸期间,展商都必须指派专人在场。
8. 除展览会所规定的区域外,展厅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高躁音(展厅内不得大声喧哗或敲锣打鼓,展商装设使用播音器材限制80分贝以下)或可能对其他方造成危害或 不良影响的物品入场,亦不得释放空飘气球於展位上空。
9. 展厅内有展馆保安值班。但仍然请各参展单位注意保管好各单位的展品和私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展览过程中如果发生物品失窃或刑事治安事件,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组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