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品牌:走四方
品名:芝麻香油
净含量:420ml
生产日期:见包装
保质期:见包装
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厂家支持
甲方:许昌维尔康植物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壹条 协议项目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经销“走四方”食用油产品,乙方负责在该区域销售管理甲方产品。
第二条 运输方式乙方自提或甲方配合乙方寻找物流运输,物流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 交货地点甲方院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交货日期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所需产品。
2.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市场开发维护,配合乙方制定市场运营方案。
3.甲方制定如下费用标准作为支持乙方市场开拓费用,例如超市进场费用、赠品费、促销费用等,使用前需向甲方报备并经审核属实方可使用,但总额度不得超过相应周期内所充出的费用总和,该费用不变现。
普通产品(特价品除外):享受2元/箱业务支持费用。其他产品:享受10元/箱业务支持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配置专人、专车(走四方产品不低于50%占有率)在约定区域运营走四方产品。
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如商超入驻与日常宣传等),同时做好该区域渠道的开发与维护。
3.乙方在自身辖区内销售产品,严禁区域外窜货,如发现产品窜入其他市场,以窜货量*50元/箱接受甲方处理。
4.乙方月均销量不得少于300箱,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第六条 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协议续签。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对于甲方业务人员所承诺事宜,必须经盖章生效,口头承诺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代理要求
公司介绍
许昌维尔康植物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占地面积80多亩、员工300多人。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灵井工业园区,是一家专注于食用油研发、生产、销售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食品工业龙头企业,主要产品有黄豆油、菜籽油、花生仁油、葵花籽油、芝麻油及各类饼粕,是目前国内小品种油类具代表性的企业。
许昌维尔康植物油有限公司在内蒙、甘肃、辽宁建立了万亩种植基地,从源头上保障了产品,公司依靠河南走四方粮油科研中心技术支持,发明创造了食用油温榨技术,已获国家发明专利。该技术将传统工艺进行了产能化,生产出的食用油有四大特点:原香原味、绿色健康。
许昌维尔康植物油有限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人员和管理人员,已建立一整套的招聘系统、培训系统、生产系统、营销系统,从干部到员工各司其责、务实稳健的向前发展。
许昌维尔康植物油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营销团队的建设,以“客户体验”为营销核心,开创了快消品行业“会议营销”的先河,配以整套的市场帮扶政策,市场正在快速拓展。
许昌维尔康植物油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不久的将来“走四方”这个民族品牌将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