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郑州)食品饮料博览会布展及展览须知
编辑:小浅 发布时间:[2013/6/22 9:40:51]
2013(郑州)食品饮料博览会布展及展览须知:
1、 所有参展人员进出展馆须佩带展会主办机构发放的证件,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
2、 获准进馆施工的单位须在进馆前,向会展中心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由博览中心为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馆施工证,方可进馆施工。
3、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台及配置的展具,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不得将展馆铝材、展板锯裁或在展板、铝材及地上涂漆、打钉和开洞。不得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若需登高请自备登高器具或从会展中心租赁。
4、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5、 禁止在展馆墙壁、柱面、展板及展架等部位粘贴和涂画广告,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须向会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张贴到指定位置。
6、 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会展中心储运部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
7、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会展中心保卫部门或主办单位的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8、标准展位内300W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未经展场电工确认,禁止私自接装大功率照明灯具、电冰箱(柜)和电动工具等设备。
9、严禁在本展会展区和展馆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域,用餐请到展馆设置的餐饮区,展览区内禁止食用盒饭。请勿占用人行通道放置展品,大声叫卖。
10、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如确有特殊要求应向博览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且闭馆后应恢复原状。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馆外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前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布展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通道地点应使用绝缘双层护套线并加盖保护。
11、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自行组织展台施工的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12、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13、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1米的检修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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