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守则
编辑:子骁 发布时间:[2012/11/14 9:03:16]
第88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第88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及防火须知》、《第88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须知》(详见《参展商手册》),服从组委会及场馆方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位和人身。
(2)室内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6米,室外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5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组委会,经组委会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须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米,并纳入净地展位的管理范围。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3)净地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二层搭建、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台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参展单位须于布展开始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组委会,经组委会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4)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相关物件,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5)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报到,领取《展商证》,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购《布撤展证》。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一人一证,《展商证》、《观众证》、《观展券》无效。原则上每5平方米可申购一个《布撤展证》,每证收费¥10元。
(6)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搭建施工单位进行展位设计、搭建、施工,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组委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责任书,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7)室外净地展位的参展单位在展位设计、材料选用及施工搭建时应考虑天气因素,严格做好抗风防雨工作,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及连带责任。
(8)展位搭建须符合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用电、消防、结构等),确保强度、刚度、稳定性。
(9)布展现场,不允许初期制作,只允许拼接组装和装饰。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在允许的条件下可提前进场,并按规定缴纳提前进场加班费。
(10)请爱护展馆物品,不能在标准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钉钉、打孔、刻画、蹬踩。展具上不能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标准展位展板上不能倚靠和悬挂重物,未经允许不得拆除或改建标准展位。违者将按实际损失照价赔付。
(11)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见《第88届糖酒商品交易会布撤展车辆物流路线图》),服从管理,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
(12)所有展位地面允许负荷不超过2000kg/㎡,震动展品的地面允许负荷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50%。所有运输展品车辆须严格按照此承载要求进馆,不得超载,如因超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13)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须负责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场地,随时保持通道畅通。
(14)布展期间,入场布展施工单位都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展具及施工工具和物料,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15)为加强管理和服务,组委会将按标准收取施工、清洁、消防押金,同时收取特装管理费,并计量收取施工用电电费等,具体详见《参展商手册》。
(16)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如有展品、展具、施工工具及相关物料需带出展场,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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