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上海甜食及休闲食品展览会搭建指南
编辑:子骁 发布时间:[2012/9/18 9:23:54]
第九届上海甜食及休闲食品展览会搭建指南:
一、 办理施工证及支付管理费
中心将协助主办单位对展览会的运输、搭建施工单位的管理。主办单位通知主场搭建公司、运输公司及其他特装展台搭建公司,在进馆前指定时间内,提供展台效果图,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操作证)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中心办理进馆施工手续。展览施工单位都必须依据公安管理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
二、 地面负重
地面负重如下:
展厅(1楼) 2吨/平方米
展厅(2楼) 1吨/平方米(单件不超过2吨)
展品有操作振动部位,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
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包人应于搬人物品前向中心查询。
三、 摊位搭建和拆除展览
1. 搭建公司不得对展览大厅造成任何损坏,或改变或影响展览大厅的建筑结构。否则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中心估算并由搭建公司全额支付。
2. 摊位搭建安装和拆除工作且不得对中心其他租用者的展览会造成不必要的扰乱或破坏。
3. 未经许可,不得在大堂内施工,搭建或拼装。不得改变大楼地面、墙、门窗或会议室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大楼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
4. 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5. 中心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或是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搭建公司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中心进行,其费用由当事人负担。不允许在中心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中心因去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当事人负担。
6. 不允许搭建公司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室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
7. 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8. 不允许设置性的吊顶。
9. 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放置障碍物。在展览期间观众进入租用区域的时候,所有出口不得锁住。
10. 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
11. 一排展位不允许超过21米,所有过道至少宽3米,如过道中有柱子,则应保持至少3.5米宽的过道。
12. 厅顶消防喷淋设施、电信网线、监控网线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
四、 电器安装
1. 凡特殊装修的展台,施工公司在进馆前指定时间内,将展台设计、施工图纸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
2. 进馆前指定时间内,主场搭建公司将所有定单附水、电、气发布图交中心。
3. 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
4. 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5. 碘钨灯等高温灯具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措施。
7. 中心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必须事先向中心申请。需要延时断电、断水、断气、断电话必须事先向中心提出申请。
五、 消防规章
1. 展览会期间,主办、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和《上海市展览业消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中心内部及其四周的防火通道应通畅并无障碍物。
3. 下列各项必须获得上海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1) 作为展品展出或使用任何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装置或其他发烟物质。
(2) 展出和使用任何可能被认为危险的电气、机械或化学装置。对有疑问的装置或该装置可能被视为危险物,应提交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3) 所有有毒或危险物,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
4. 应特别注意一切消防设备系统、消防报警设施、空调通气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视野受阻。
六、 油漆
1. 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允许在中心内进行。但在进馆期内,允许在展厅内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的油漆工作,且上述工作采取了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1) 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2) 使用油漆
(3) 水泥地面覆盖衬以干纸的塑料膜。
(4) 油漆工作不在中心内或中心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5) 不在中心内或中心周围冲洗油漆物。
2. 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中心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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