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届绿色食品博览会撤展须知
编辑:小猛 发布时间:[2011/6/25 9:25:41]
2011年第四届绿色食品博览会撤展须知:
1、参展商及搭建商必须在撤展时间内将全部展品、展具撤离展馆,后展馆内所有遗留物品将作为垃圾清运出场。
2、参展商请勿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撤展,不遵守规定提前撤展的,组委会将纪录在案,予以公布,并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3、参展单位自行展板上的附着物,保持展具、展板原有的整洁。
4、所有的出馆物品必须填写组委会发放的出馆物品放行条,并由馆长统一签字,否则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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